宁夏幼专毕业生跟踪调研制度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我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情况,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详实、完备的参考意见,使我校就业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毕业生跟踪调研制度,是实现完善办学特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毕业生的质量不仅关系到学校的教育质量、信誉和知名度,更重要的是社会衡量学校办学好坏的标准。建立毕业生跟踪调研制度,目的是动态掌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我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达到了解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水平,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有针对性地改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其宗旨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了解情况,反映情况,结合学校实际,为教育教学的改革提供真实、可靠的反馈信息。
通过调研了解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跟踪学校教学和管理的效果,检验办学的整体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素质的培养要求,为进一步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供依据,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二、调研内容
(一)毕业生综合素质分析
1、毕业生在校期间素质分析;
2、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及技能等)的评价;
(二)毕业生就业状况分析
1、毕业生就业单位情况分析;
2、毕业生工作环境、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分析;
3、毕业生工作能力、工作职称情况分析;
4、毕业生待遇及各种福利情况分析;
5、毕业生在其他同类院校同专业毕业生中的优势、劣势分析;
6、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受重视程度分析、发展前景分析;
7、用人单位对今后使用我校毕业生的态度分析;
(三)毕业生跟踪调研内容
1、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及目前就业状况的调研
(1)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
(2)对毕业生目前就业状况的调研。
2、毕业生对我校专业课程设置、基础课程设置、就业工作的评价及建议
(1)对专业课程设置的评价和建议;
(2)对基础课程设置的评价和建议;
(3)对就业工作的评价及建议。
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对我校就业工作的评价和建议
(1)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评价(包括与其他同类院校同专业的毕业生比较);
(2)用人单位对我校课程设置、教学改革以及就业工作的评价和建议。
三、调研范围
每届毕业生跟踪调研二年,每年调研一次,第一次调研覆盖率要达到毕业生人数60%以上,第二次调研覆盖率要达到毕业生人数40%以上。
四、途径和方法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由招生就业处、各系、部、中心辅导员、就业工作负责人组成的调研组分片调研,重点是走访毕业生比较集中的用人单位;同时各系、部、中心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把毕业生质量跟踪调研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使之制度化。
五、调研形式
调研形式可采取召开毕业生座谈会由毕业生本人填写调研表、走访用人单位、网上调研和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毕业生本人填写调研表要求填写内容详细、时间具体,并加盖单位公章(可用传真从用人单位发回学校)。如果采取走访调研,必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如果采用电话调研形式,调研表上要求注明此调研是采取电话调研,负责调研的人员要在调研表上签字确保调研内容详细、真实。电话调研数量不能超过调研总数的20%。
六、责任部门及职责
毕业生跟踪调研,是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继续和深入,此项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牵头,日常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各系、部、中心主管学生的领导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跟踪调研及反馈。
(一)招生就业处职责
1、根据学校整体发展需要制定毕业生跟踪调研制度;
2、确定调研时间、内容、方式等具体事宜;
3、对各系、部、中心毕业生跟踪调研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掌握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整理毕业生跟踪调研报告,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反馈建议和意见。
(二)各系、部、中心就业工作部门职责
1、各系、部、中心在了解毕业生具体工作单位的基础上,每个专业选择毕业生相对较多的用人单位,作为毕业生质量评价的基础和基本信息来源。
2、了解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就业状况,在走向工作岗位后的思想品德、专业技能和知识运用等各方面情况,能否在实践工作中充分发挥在校所学的知识,能否在基层中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
3、根据毕业生跟踪调研反馈的信息进行统计,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关于教育教学改革的建议和意见报送招生就业处。
七、时限要求
每年春季开学初至秋季开学初为学校毕业生调研时间。各系、部、中心秋季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毕业生调研报告,并上交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在之后1个月内,以各系、部、中心的毕业生调研信息反馈为基础,形成书面汇总材料上报学校。
八、调研结果汇总和运用
重视毕业生跟踪调研的信息反馈、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并撰写调研报告。每次调研结束后,根据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整改措施,促进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毕业生跟踪调研,不仅需要我校各系、部、中心和相关各部门的辛勤工作,同时更需要各用人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通力协作。各相关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制度。
九、其它说明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